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中的相关规定,对第十四师皮山农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进行第一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本项目位于第十四师224团皮山农场,南侧285m为光荣路,西侧219m为勤劳路,项目地理坐标为:东经78°28′29.492″;北纬:37°41′4.509″。,项目总建筑面积801.9平方米,新建值班室、办公室、儿童体检室、接种门诊预检室、接种室、检验临检室、防传组及男女卫生间多功能厅、书记办公室、主任办公室、综合办公室、财务室、机房文印室及男女卫生间等。项目总投资为176万元。
(二)公众意见表的查阅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新农生态环境网站(http://xnsthj.cn/index.html)查看公众意见表,或在环评单位和建设单位领取纸质版。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公众范围为受到项目建设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社会公众可前往环评单位,也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普通邮件的方式以及直接上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交意见。
建设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系人:韩芳芳; 联系电话:1356549906。
环评单位:石河子市鑫海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新疆石河子市21小区134栋242号;联系人:刘成伟;联系方式15559347054;电子邮箱:1825876261@qq.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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