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4月23日,我单位委托石河子市鑫海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承担“石河子市顶立废旧塑料制品再加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中的相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石河子市顶立废旧塑料制品再加工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121团2连境内
3、建设内容及规模:
拟建石河子市顶立废旧塑料制品再加工生产线,计划用地面积13333.34m2,建筑面积10368m2。其中:造粒车间建筑面积288m2,生产车间建筑面积810m2,成品库房1-2#建筑面积合计4046m2,原料库房1-2#建筑面积合计4920m2,综合办公用房建筑面积211m2,泵房发电机房建筑面积93m2,购置生产设备及配套的消防水池、循环池、沉淀池和外配套管网等附属设施。
4.项目性质:新建。
二: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石河子市顶立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新疆石河子市炮台镇11小区28栋4号农行商服
联 系 人:王伟
电话:15909938882
三:环评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石河子市鑫海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第八师石河子市
联 系 人:杨玲玲
联系电话:13619914279
电子信箱:1799524375@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xnsthj.cn/gonggao/170.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石河子市顶立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2023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