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3月,石河子市鑫海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承担了《石河子市顶立废旧塑料制品再加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该公司已编制完成了《石河子市顶立废旧塑料制品再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初稿,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对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公示材料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
http://www.xnsthj.cn/gonggao/184.html。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可联系石河子市鑫海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杨玲玲,联系电话:13619914279。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广泛征询评价范围内及项目所在地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及关心该项目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具体公众范围为石河子市121团2连。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xnsthj.cn/gonggao/182.html。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下载并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至建设单位邮箱,或以电话等形式对工程建设、环境影响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1)本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石河子市顶立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地址:新疆石河子市炮台镇11小区28栋4号农行商服
联 系 人:王伟
电话:15909938882
(2)环评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石河子市鑫海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新疆石河子市21小区134栋242号
联 系 人:杨玲玲
联系电话:13619914279
电子信箱:1799524375@qq.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由公示日期起10个工作日。
石河子市顶立废旧塑料制品再加工建设项目
2023年4月20日
石河子市顶立废旧塑料制品再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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