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促进水土流失防治工作,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以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的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