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新疆昌吉州玛纳斯县塔西河红沙湾渠首至平原林场综合队段中小河流治理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新疆昌吉州玛纳斯县塔西河红沙湾渠首至平原林场综合队段中小河流治理工程
建设单位:玛纳斯县塔西河流域管理处
公示内容:竣工验收报告等(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2月28日-2024年3月26日
公示期间:对以上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
附件1:验收报告
附件2: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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