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富民兴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温泉县大库斯台水库枢纽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温泉县水利管理站组织该项目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和3名相关专家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将博州“富民兴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温泉县大库斯台水库枢纽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博州“富民兴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温泉县大库斯台水库枢纽工程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博乐温泉县
建设单位:温泉县水利管理站
公示时间2020年1月9日起至公示截止(20个工作日)
联 系 人:刘琴
联系电话:15171898609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验收报告检测报告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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